项目编号:10
一、项目名称
亳州市拘留所大门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推进公安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拘留所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多次现场勘察论证,参照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充分结合亳州市拘留所整体布局、功能用房结构分布的实际情况,亳州市拘留所新建单位门岗。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需求
(1)原址铁栅栏、水泥路面、围栏拆除
(2)亳州市拘留所新建单位门岗;
(3)新建门岗装修;
(4)新建门岗预留水电管网;
(5)新建人员、车辆钢结构遮雨棚;
(6)基础开挖回填;
(7)铺设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基建建设标准;
2、具体改造要求参照附件1亳州市拘留所大门项目设计方案;
3、工程量清单参照附件2亳州市拘留所大门项目工程量清单。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使用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知名品牌,符合国家现阶段环保标准要求,且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标准,质量合格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提供齐全。设备、材料安装之前,经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提供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承诺给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遵守相关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对项目环境进行拍摄录像等;
4.投标人不遵守以上要求者,将被我局列为黑名单,3年内取消供货资格,提供承诺书原件;
5.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应定期维护,费用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6.未尽事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
五、项目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非采购人原因,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扣1000元,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质保期满,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一次性支付余款(无息)。
七、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施工等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三)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公安局及市招标中心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
2、投标标价均应以人民币投标,金额单位元。投标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4、投标单位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5、因该项目在监区施工,具有场所特殊性,要求投标人务必在报价前与项目联系人联系,统一时间到亳州市拘留所现场实地查看。
八、报价时间和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17:30截止,报价人对采购内容不明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进行报价,报价含项目所需各项费用,漏报视为自动让利。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承诺书原件必须由法人签字和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见附件)密封后递交或邮寄给报价联系人。邮寄地址:亳州市谯城区105国道与警方桥交口西150米路南侧亳州市拘留所。
联系人:梅警官
联系电话:0558-******
九、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成交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询价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报价截止后5日内,由亳州市拘******公安局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准其参与我单位采购项目。
十、项目联系人:
报价联系人:梅警官 联系电话:0558-******
项目联系人:梅警官 联系电话:0558-******、******
十一、附件
附件1:亳州市拘留所大门设计方案
附件2:亳州市拘留所大门项目工程量清单
附件3: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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